佛法是救世之光 : 印順導師

 
佛教在一切宗教中,是脫盡神教氣分的。說明這一點,必須了解釋尊時代印度宗教的情況。印度從吠陀時代到奧義書時代,婆羅門教的勢力已根深蒂固。婆羅門教的思想,把宇宙看為神祕的實在,是一種形而上的本體論者。這擬人的神而即是一切的本體,或叫生主,或叫祈禱主,或叫梵,或叫我,名稱雖隨時代而變化,而內在的含義,是一脈相承的。他們說:宇宙萬有是依梵為本體而發現的,人類也不能例外;人類內在有與大梵同性質的──常住、自在、喜樂的我,就是人類生命的本質。這個人的小我,就是一般宗教的「靈性」,靈性與神本來有密切的關係。

婆羅門教把宇宙與人生的本體,看作本來常住自在快樂的,但事實上,人生在世,環繞著的自然、社會,乃至自我身心,觸處都是痛苦惱亂,一切是無常幻滅的。常恆自在快樂的本體,為什麼會產生無常不自在的現實世間呢? [P146] 這本是思想上的大矛盾。但他們似乎不大理會這些,理智到底為情意所使,只想如何解除痛苦,而恢復到梵我本來的常住快樂,於是乎有解脫論產生。釋尊出世前後,印度的思想界起了一個變化。原來婆羅門教的文化,是來自西北印(五河地方),而大成於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。
 

中道

當他沿恆河東下的時候,東方的摩竭陀、毘舍離一帶的新興民族,受了西來文化的熏陶,興起一種新的思潮,反對西方婆羅門思想。西方舊宗教動搖,而東方新宗教(種種沙門團)又大抵流於過激或懷疑。當這東西衝突,新舊交替的時候,釋尊應時而起,建立時代的新宗教。佛教的立教基本,是接受了當時公認的輪迴與解脫說,而從踏實的立場,破除婆羅門教幻想的神我說,把它建立在理智的基礎上。理論與行為,都予舊宗教以徹底的革新。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,在印度當時,是一種公認的事實;問題只在為什麼會輪迴?怎樣才能解脫?佛法對這些問題,給予一種理智的解答,這就是「中道」的教說。我們可以用「中道」二字,簡別一般的宗教,顯出佛教的特色。

「中道」很容易被人誤認為模稜兩可,其實佛教絕不如此。「中」是中正、中心,即用中正不偏的態度與立場,深入人生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,窮究它底真相。解決一個問題,必須以中正不偏的立場,從關涉到的各方面去考察,在各方面結合點上深入推究,徹底了解問題的真相,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。所以佛法的中道,不是固執一端的偏見,也不是世俗膚淺的認識。

「中道」代表了佛法理論與實踐的不共方法。佛法是崇高的德行宗教,所以在人類關涉的自然、社會、自我中,著重於人類的思想與行為:有什麼樣的思想,就會引起什麼樣的行為,什麼樣的行為,必然遭遇到什麼樣的結果。佛陀就在人生的現實活動中,去把握人類活動的法則。這樣,佛陀指出了兩種的中道,即緣起中道與八正道中道。緣起法,指出了一般人生活動的規律;八正道,指示一種更好的向上的實踐法則。

「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謂無明緣行……生緣老死,如是純大苦聚集。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;謂無明滅則行滅……生滅則老死滅,如是純大苦聚滅」(『雜含』卷十二)。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,是緣起法的原則;無明緣行等是緣起法的內容。依中道而說的緣起,可以遣離二邊邪執,這是『雜阿含經』處處可見的。如卷十二依緣起說不一不異,說不常不斷,卷十三依緣起說不來不去,卷七依緣起說不有不無(『中觀論』的「八不中道」,就是將『雜阿含』所說的加以總集)。

緣起法的基本定律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。對一切事物的發生、消滅、存在,說明它有無生滅的理由。人生的痛苦,為什麼會發生存在呢?佛陀說:這不是憑空而來的「無因」,也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「邪因」,是有其因緣的。一切是因果關係的存在,因生起果就生起,因存在果就存在,一切生起與存在,全是由因緣來決定的,所以說:「此(因)有故彼(果)有,此生故彼生」;這是緣起的流轉律,說明人世現象的所以如此。

逆轉來說,要解除人生的痛苦,依著緣起的理則說,必須從原因上給予解除,所以說: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。有因就必有果,有了邪謬的思想,必然發生錯誤的行為,也就必然引起不良的後果─ ─痛苦。反過來說,因無就果無,糾正了邪謬的思想,停止了錯誤的行為,痛苦的後果當然就可以消滅了。事物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有的,因緣又是必然要離散的,所以事物也就必然要隨因緣而無,隨因緣而滅。凡生必滅,凡有必無,事事物物的生與有,本身就蘊蓄一種趨於滅無的必然性。

如海浪的湧來,也就內在的決定它必然的消失,所以當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的時候,立刻透視到它的「此無彼無,此滅彼滅」。因此,人生的痛苦,在緣起法則下,不但指出它有解脫的可能性,而且指出了解脫之道,不在因果法則之外。「生者必有死,崇高必墮落」,這是世間因果的必然法則;也是緣起法內在相對性的掘發,這可叫緣起的還滅律。

緣起中道的二律,是一正一反的兩大定律,說明了流轉與還滅的必然律。此緣起因果的起滅,還是「俗數法」,還是在現象的表面上說,還不是深入的、究竟真實的、第一義的說法。但是第一義還是依緣起法說的,即是緣起法的空寂性。所以說:「為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隨順法」(『雜含』卷十二)。在一正一反的緣起相對性中,鞭辟入裡,直顯空性,才是第一義。『雜含』卷十三的『第一義空經』說:「眼生時無有來處,滅時無有去處,如是眼不實而生,生已盡滅 ……除俗數法。俗數法者,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佛從緣起世俗諦的生滅非實中,說明第一義空,極為明白。在第一義空中,即遣離有無、斷常等二邊。如迦旃延說真實禪(體悟第一義的禪觀)說:「觀彼悉皆虛偽,都不見真實 ……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,觀斯空寂,不見有法(有見)及與非法(無見)」(別譯『雜含』)。
 

有法與非法

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的假名法──世俗的,聖弟子就在這因緣中,名相世俗法中,體觀空寂,離「有法」「非法」二邊見,就證得第一義諦。所以說:「諸佛說空法,為離諸見故」。佛陀又說:「如實正觀世間集者,則不起世間無見,如實正觀世間滅者,則不起世間有見;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(『雜含』卷十二)。世俗的人,看見生,就以為有實在的法生起,看見滅,就以為有實在法毀滅了。有是實實在在的有,無是實實在在的取消,這是落於二邊見的。聖弟子不然,看見法生起,遣離了無見,但並不執著以為是實有;看見法消滅了,遣除了有見,但並不執著以為是斷滅實無。因為依著緣起法的因生果生,因滅果滅,一切法是活潑潑的可有可無,可生可滅。

假若是實在性的,實有,就不該滅而無;實無,就不該生而有。所以在法法的可生可滅、可有可無中,深入事物的根本核心,體見到一切是關係的,沒有實性的有、無、生、滅,一切是不實的假名,本性是畢竟空寂的。所以畢竟空寂,不是抹煞了一切生、滅、有、無的現象而破壞諸法;反之,空寂正是掘發了諸法生、滅、有、無的真實相。這是如來教授的真實意趣,否則單見到流轉還滅、一正一反的兩面,很容易誤解而割截為二體的。這從流轉、還滅二門的有無生滅關涉的現象中,直接體現到法法本性的空寂,可以叫他做中道的空寂律。這是第一義的中道教說,也為佛法特質──緣起性空的真義所在。大乘學者常說的「當體即空」,就是如此。

我們勿以為這是老生常談,要知道佛法超勝於一般世間法,就在此。因為世俗與外道,他們想像宇宙本體的「神」,人生實質的「我」,都是圓滿常住快樂的,在這形而上本體論的決定下,必然是情意的信仰追求。佛陀卻以現實為出發,如實的道出一切的一切,都是在變動不居的過程中,絕沒有「生而不滅」一成不變的常住性。一切都是因緣關係的生起、存在,因緣關係的消滅、空無,絕沒有離開其他而又能創造主宰(我)的獨存性。世人情意想像中常住獨存性的神我,在這裡無情地被否定了。

從緣起法觀察到諸法空寂,佛陀就依之而建立三法印。所以經說:「諸行空,常恆不變易法空,無我我所」(『雜含』卷十一)。因為一切法(諸行)是本性空寂的,所以「常恆不變易法」不能成立,常住、獨存而自在的神我,也不能建立。因此,一切法息息遷變中,一切是相依相待而存在。依緣起法悟入無常性、無我性,即是通達法法的本性空寂,空寂就是涅槃寂靜,即是離常我等戲論邪見而實現解脫了。所以經說:「無常想者,能建立無我想;聖弟子住無我想,心離我慢,順得解脫涅槃」(『雜含』卷十)。

以中道的立場,在緣起空寂法性中,建立「諸行無常」、「諸法無我」、「涅槃寂靜」的三法印,正是佛法的根本思想。不過一般人偏於世俗的現象的知見,以為無常只是現象的變化而已,所以又想像到本體的常住。以為無我只是沒有實法和合而現的一合相而已,所以又想像到法有我無。其實阿含的本義,無常無我,即空義,由法性本空而說的。因為法性空,常性不可得,所以法法是息息遷變的;假若本體(法性)實有自性而不空,現象又怎樣變動不居呢?因為法性空,所以我性不可得;假使還有實法恆在,不論此實法是精神是物質,就可以為我性的安足處。「眼(等)空,常恆不變易法空,我我所空,所以者何?自性爾故」(『雜含』卷九)。

阿含的本義,豈非明白的依本性空寂而安立無常無我嗎?空寂是「法性自爾」的,而一般人不能明見,因此無明顛倒,執常執我而流轉了!在緣起現象可有可無可生可滅中,破除了絕對的獨存自主性,固定不變性,體驗本性的空寂,即得解脫。依緣起見自性空,不是表面的,而是深入事相核心的,這是釋尊對人生流轉還滅而開示的實相。無論是建立自宗,或簡別外道,這都是佛法的要義所在。

除此,還有一種中道,是篤行的八正道中道。八正道,也是緣起法,它不在乎說明生死雜染可以解脫的,所以不說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的定律。它告訴實修解脫行者所應採取的不苦不樂的中道行。當時印度的外道們,有的在那裡窮奢極欲,以縱情享樂為人生的意義。另一種人,專修無意義的苦行,自討苦吃,對於解脫毫無益處。佛陀針對這苦樂二邊不正的行為,開示八正道的中道,這也是阿含本教中數見不鮮的。人的語言、動作、感情、意志、生活的方式,一切的一切,都納於正軌,使他得當合理化;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,正當合理,所以叫做「中道」。法法是從緣起,法法自性空,八正道的行為,當然也不能例外。

那麼,這中道的行為,怎樣與緣起空義相合呢?要知道這「修行」,也還是因緣和合而成的;『中阿含』卷二的『七車喻經』說得好:波斯匿王從舍衛城到娑雞多去,很遠的路程,竟在一天就到達了。原來他沿途設有驛站,各站預置車乘快馬,到站不必休息,換了車馬接著就走,所以迅速的就到達了。從此至彼,不是那一車那一馬獨具的功績,是車車相因,眾緣和合而成的。修行也是這樣,從發心到得果,不單靠一法可以奏功的,而是法法互相資助,互為因緣的。修行方法是眾緣所成,也就當然是本性空寂的了。所以佛在『筏喻經』上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。

「法」是合理的道德行為,「非法」是不道德的行為。在中道行的過程中,最初應該用道德的行為(法),去改善糾正不道德的行為(非法)。但這道德善法,也還是因緣所生法,也還是自性空寂的;假使如一般人的妄執,取相執實,那末與性空不相應,始終不能悟證性空而獲得解脫的。所以『百論』說:先依福捨罪,次一步必依捨捨福,才能得入無相。『雜阿含』卷七說;「我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;我若取色(等),即有罪過。……作是知已,於諸世間則無所取」。罪過,是煩惱障礙的意思。只要對一法上執取實有,就是不能徹了空寂,就是障礙了解脫。可見善法功德法,也是執取不得;所以執取不得,即因為善法的本性空寂。龍樹菩薩說:功德法如火燒紅了的金錢,雖是值錢的東西,可是千萬取不得。所以這八正道的中道行,本性還是空寂的,它與中道的理性,是相應的。理性與實踐,在空寂中融然無二了。
 
緣起空的中道,遣離了一切錯謬的思想(二邊邪見);八正道的中道行,離苦樂二邊而不取相執著。這兩大中道法,是相輔相成而圓滿無缺的。因為假使只說緣起法性的如何如何,不能付之自己身心的修證體悟,即不能滿足人類衝破束縛要求徹底自由的宗教情緒,即抹煞了佛教的宗教意義。假使只說修行方法,沒有理性的指導,即透不過理智;不但要受世間學術的摧毀,自己也就要走上神教的歧途。八正道的中道行,以道德的實行,滿足了人類的宗教要求,而把它放在緣起空的理性指導下,圓滿正確,經得起一切思想的考驗。這智信合一的中道,即是釋尊本教的特質所在。